ag真人视讯地址
2018-11-13 17:37:24【3409754】
贷利率上升的幅度要远高于以往,参与者较以往亦远为广泛,除常见的资金中介外,一些个人(甚至公务员)都直接参与到了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即使打击力度升高,在金融准入渠道狭窄的宏观环境下,所谓“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获罪人数却不断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现行金融政策下,银行等主流合法集资管道的不足。吊诡的是,由于能满足民间金融需求的融通行为大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有关方面在打击一部分恶劣集资行为的同时,也扼杀了依据利息环境而进行合理资金调度的民间金融行为。重典未能治乱即便已经用上最重的惩罚手段,但仍然未能止住民间集资活动。相反,所谓“非法集资”案件金额逐年增加,案件手段则逐年翻新。这表明,立法、司法手段并非民间集资问题的治本之道。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千起以上。以非法集资活动相对活跃的浙江、江苏两省为例,可知相关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征。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统计,总体而言,该省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集资诈骗罪占比相对要低。2008年该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罪为40起。受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主持并承担的《浙江民间融资问题研究》暨《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草案)课题研究成果中,收集了近年来浙江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数据。从地域分布来看,这类案件的发生数量与经济发达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如2010年,浙江省全省共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立案206起,其中GDP排名前列的宁波、杭州,立案数量亦位居前列(见图表一)。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主要类型。这两种类型的区别在于:相较而言,集资诈骗案件的数量少、影响的人数和金额都较小,但造成的损失率远高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见图表二)。究其原因,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根据事后造成的损失来倒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造成较大损失的案件往往便被定为集资诈骗罪,而损失较小的案件就被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例如,在吴英案中,吴英本人被定为集资诈骗罪,而吴英的11个债权人中,7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刑期从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随着经济发展,不仅集资金额在上升,集资案件的手段亦呈现丰富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7年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总结了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类共12种。2009年3月被北京市二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审结的 “亿霖非法集资案”,混合呈现了多种手段:以“合作造林”为名义,分割林地资产出售,通过上下线关系传销方式营销,最终从2万余人中集资超过16亿元。王开元等人在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办的《金融法苑》上发布的《非法集资实证研究》一文,搜集了自1995年1月至2008年6月有网络报道可查、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311个非法集资类案件,分析后认为,企业以“入股分红”“认领股份”“借款”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是全部这类犯罪立法控制的重中之重(见图表三)。司法博弈进程自1993年“非法集资第一案”后,法院的司法政策则一直在两种法益之间摇摆: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保护金融安全;二是适当承认民间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保护民间融资自由。这两种法益之间的摇摆,构成了非法集资相关司法政策的主线。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之后,出于维护国有金融秩序的需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到从严处理,尤其是在经济过热时期。比如2004年宏观调控时期,最高法院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知要求,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惩,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此后至2007年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法院期间,因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数量较多。浙江一位研究当地非法集资多年的学者对《财经》记者介绍,浙江省各级法院对集资诈骗案的金额划线在1亿元,诈骗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基本判处死刑或者死缓。2007年,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成立,确立了省级政府主导的模式,法院更加依赖行政机关的认定。2011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指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的配合。但最高法院亦同时指出,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类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2011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具体类型和认定标准。负责起草该司法解释的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告诉《财经》记者,该司法解释是在研究当时学界和舆论的批评意见之后,和国务院相关部委研究制定的。据其介绍,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近年来,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区分开,亦是法院努力的一个方向。最近一份通知中,最高法院要求审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担保纠纷,规范借贷和担保各方行为,避免财政金融风险传递波及。同时,最高法院明确了要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保护合法民间融资。在保护民间融资这一点上,浙江省高级法院走得最远,于2008年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其中特别强调,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该条款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间融资的渠道。吴英的代理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即认为,该条款实际上适用于吴英案的情况,应将吴英案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善后模式之弊2007年2月,吴英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浙江东阳警方控制。就在一个月前,面对非法集资愈演愈烈的形势,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告诉《财经》记者,联席会议成立后,非法集资的打击和处置工作理顺不少,建立了相关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汇总体系。据介绍,联席会议的目的在于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此,其既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亦负责相关事件的处理。根据国务院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性质的认定进行分工。一般的案件,由当地省政府负责认定,当地银监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配合。重大的案件,省政府上报由联席会议组织认定。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的,则可以不经省政府提交司法机关。在这种处理模式中,省级政府处于中心地位,公、检、法往往是等待政府作出决定以后,配合走完相关程序。非法集资一经认定,省级政府则要负责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组织查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这种政府主导的非法集资善后模式,主要是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如何处理企业及其资产,二是如何面对债权人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首先是处理企业及其资产。吴英案中,当地政府一直面临着资产处理不当和贱卖的质疑。据吴永正介绍,吴英事发后,东阳市政府立刻冻结本色集团账户并遣散员工,这样企业不能运转之后,资产能否合理折价便成为问题。吴永正认为,直接查封本色集团后,导致本色集团大量隐性资产流失。而据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本色集团资产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本色集团在东阳、义乌、诸暨等地区的资产统计合计约1.495亿元,此外,吴英在荆门的数十套房产曾被鉴定总价为2211.29万元,亦即其资产总价共1.716亿元。其中房产类资产为1.219亿元,非房产类资产为5000万元。而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华胜对《财经》记者透露,本色集团拍卖资产(非房产类)所得款项目前被封存在专案组专门账户,约有1000多万元。吴永正因而质疑,其中约4000万元资产处理不明。律师张雁峰提出的重新鉴定吴英资产的申请,亦被当庭驳回。而处理债权人及群体性事件更为复杂。按照目前的法律,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风险自负,政府不负责赔偿损失。但在这种情况下,造成高额损失的非法集资案件往往容易诱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诸如亿霖案、蚁力神案、济正案大都如此。对此,地方政府一贯以维稳工作方式来处理,包括经济补偿、成立专项维稳办、盯人到户等。以辽宁省处理“蚁力神”为例。2007年,辽宁省天玺集团“崩盘”后,当地多次发生群体性聚集事件。辽宁省相继在市、县级政府中成立了“维稳办”,各地公安局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对于“蚁民”(即投资者),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登记,由政府接管企业后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根据每个“蚁民”的涉案损失金额将公司剩余资产、追讨的公众存款,再加上政府出资对“蚁民”进行有比例补偿等。此外,由于多有公职人员涉足集资案件,因此政府主导往往有监守自盗之忧。“湘西非法集资案”即为官员涉足的典型。湖南省湘西州多家企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纳民间资金,不少政府官员亦参与其中,并牟取暴利。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2008年9月的群体性事件。整个湘西集资案共涉及本金总额达168亿余元,涉及集资人34万人次。包括湘西州政协原主席向邦礼、原副州长黄秀兰在内的多名官员因参与和组织介绍非法集资落马。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看来,现行的模式存在“打击有余,保护不足”的问题。他认为,非法集资的成因在于民间融资的监管出了问题,而民间融资监管所需要的信息检测、预警干预等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和运行。李有星建议,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民间融资渠道合法、畅通,则可免去“非法集资”的困扰。具体而言,他建议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成为民间融资交易的中介组织;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以加强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建立民间融资市场的征信系统,制裁失约,防范金融风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则认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处理集资案件,往往混淆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孙大午案其实是属于直接融资,大家信任他才借给他钱,这个逻辑和间接融资的存款不同,后者要求更多的是安全。用间接融资的逻辑来处理直接融资的问题,就取缔了民间直接融资的空间。”彭冰说。在吴英之前,“孙大午案”是民间融资遭遇法律风险的典型。2003年,由于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1300多万元,孙大午及其企业大午集团被徐水县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但在舆论同情声中,他被轻判三年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彭冰建议修改《证券法》,将多数民间非法直接融资适用“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而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回归处置非法间接融资的本意。但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认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最高法院2011年司法解释实施后,已经以“吸收资金”的方式,可以处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问题,“至于放开金融垄断,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则是更深层次的改革了。(财经)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日15时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赵启正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答问实录:[赵启正]近来藏区连续发生僧侣自焚事件,其中多数僧侣都很年轻,最小的只有18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此我们深感痛心。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2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电视台记者:您好,很高兴大会主持人把第一个提问的机会留给北京电视台。我们国家刚刚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了强制性的污染物监测范围,同时还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覆盖到所有的地级城市。请问发言人,在努力提升空气质量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努力?谢谢。赵启正说,今天北京市的空气是轻度污染,大概是PM2.5惹的祸。目前政府已经启动了PM2.5的监测和空气污染进一步治理工作,也公布了进程表,我们对这件事情也很感兴趣。赵启正表示,政协委员们认为,改进空气质量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共同努力,仅仅依靠测试数据还是不够的。我们也呼吁企业减少污染,并积极参加空气的改善工作,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 ag真人官方
ag真人试玩账号
ag真人娱乐试玩
ag真人视讯吧
ag真人荷官平台
2018-11-13 17:37:24【3409754】
贷利率上升的幅度要远高于以往,参与者较以往亦远为广泛,除常见的资金中介外,一些个人(甚至公务员)都直接参与到了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即使打击力度升高,在金融准入渠道狭窄的宏观环境下,所谓“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获罪人数却不断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现行金融政策下,银行等主流合法集资管道的不足。吊诡的是,由于能满足民间金融需求的融通行为大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有关方面在打击一部分恶劣集资行为的同时,也扼杀了依据利息环境而进行合理资金调度的民间金融行为。重典未能治乱即便已经用上最重的惩罚手段,但仍然未能止住民间集资活动。相反,所谓“非法集资”案件金额逐年增加,案件手段则逐年翻新。这表明,立法、司法手段并非民间集资问题的治本之道。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千起以上。以非法集资活动相对活跃的浙江、江苏两省为例,可知相关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征。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统计,总体而言,该省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集资诈骗罪占比相对要低。2008年该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罪为40起。受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主持并承担的《浙江民间融资问题研究》暨《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草案)课题研究成果中,收集了近年来浙江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数据。从地域分布来看,这类案件的发生数量与经济发达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如2010年,浙江省全省共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立案206起,其中GDP排名前列的宁波、杭州,立案数量亦位居前列(见图表一)。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主要类型。这两种类型的区别在于:相较而言,集资诈骗案件的数量少、影响的人数和金额都较小,但造成的损失率远高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见图表二)。究其原因,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根据事后造成的损失来倒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造成较大损失的案件往往便被定为集资诈骗罪,而损失较小的案件就被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例如,在吴英案中,吴英本人被定为集资诈骗罪,而吴英的11个债权人中,7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刑期从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随着经济发展,不仅集资金额在上升,集资案件的手段亦呈现丰富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7年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总结了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类共12种。2009年3月被北京市二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审结的 “亿霖非法集资案”,混合呈现了多种手段:以“合作造林”为名义,分割林地资产出售,通过上下线关系传销方式营销,最终从2万余人中集资超过16亿元。王开元等人在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办的《金融法苑》上发布的《非法集资实证研究》一文,搜集了自1995年1月至2008年6月有网络报道可查、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311个非法集资类案件,分析后认为,企业以“入股分红”“认领股份”“借款”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是全部这类犯罪立法控制的重中之重(见图表三)。司法博弈进程自1993年“非法集资第一案”后,法院的司法政策则一直在两种法益之间摇摆: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保护金融安全;二是适当承认民间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保护民间融资自由。这两种法益之间的摇摆,构成了非法集资相关司法政策的主线。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之后,出于维护国有金融秩序的需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到从严处理,尤其是在经济过热时期。比如2004年宏观调控时期,最高法院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知要求,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惩,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此后至2007年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法院期间,因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数量较多。浙江一位研究当地非法集资多年的学者对《财经》记者介绍,浙江省各级法院对集资诈骗案的金额划线在1亿元,诈骗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基本判处死刑或者死缓。2007年,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成立,确立了省级政府主导的模式,法院更加依赖行政机关的认定。2011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指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的配合。但最高法院亦同时指出,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类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2011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具体类型和认定标准。负责起草该司法解释的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告诉《财经》记者,该司法解释是在研究当时学界和舆论的批评意见之后,和国务院相关部委研究制定的。据其介绍,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近年来,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区分开,亦是法院努力的一个方向。最近一份通知中,最高法院要求审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担保纠纷,规范借贷和担保各方行为,避免财政金融风险传递波及。同时,最高法院明确了要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保护合法民间融资。在保护民间融资这一点上,浙江省高级法院走得最远,于2008年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其中特别强调,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该条款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间融资的渠道。吴英的代理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即认为,该条款实际上适用于吴英案的情况,应将吴英案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善后模式之弊2007年2月,吴英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浙江东阳警方控制。就在一个月前,面对非法集资愈演愈烈的形势,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告诉《财经》记者,联席会议成立后,非法集资的打击和处置工作理顺不少,建立了相关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汇总体系。据介绍,联席会议的目的在于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此,其既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亦负责相关事件的处理。根据国务院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性质的认定进行分工。一般的案件,由当地省政府负责认定,当地银监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配合。重大的案件,省政府上报由联席会议组织认定。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的,则可以不经省政府提交司法机关。在这种处理模式中,省级政府处于中心地位,公、检、法往往是等待政府作出决定以后,配合走完相关程序。非法集资一经认定,省级政府则要负责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组织查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这种政府主导的非法集资善后模式,主要是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如何处理企业及其资产,二是如何面对债权人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首先是处理企业及其资产。吴英案中,当地政府一直面临着资产处理不当和贱卖的质疑。据吴永正介绍,吴英事发后,东阳市政府立刻冻结本色集团账户并遣散员工,这样企业不能运转之后,资产能否合理折价便成为问题。吴永正认为,直接查封本色集团后,导致本色集团大量隐性资产流失。而据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本色集团资产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本色集团在东阳、义乌、诸暨等地区的资产统计合计约1.495亿元,此外,吴英在荆门的数十套房产曾被鉴定总价为2211.29万元,亦即其资产总价共1.716亿元。其中房产类资产为1.219亿元,非房产类资产为5000万元。而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华胜对《财经》记者透露,本色集团拍卖资产(非房产类)所得款项目前被封存在专案组专门账户,约有1000多万元。吴永正因而质疑,其中约4000万元资产处理不明。律师张雁峰提出的重新鉴定吴英资产的申请,亦被当庭驳回。而处理债权人及群体性事件更为复杂。按照目前的法律,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风险自负,政府不负责赔偿损失。但在这种情况下,造成高额损失的非法集资案件往往容易诱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诸如亿霖案、蚁力神案、济正案大都如此。对此,地方政府一贯以维稳工作方式来处理,包括经济补偿、成立专项维稳办、盯人到户等。以辽宁省处理“蚁力神”为例。2007年,辽宁省天玺集团“崩盘”后,当地多次发生群体性聚集事件。辽宁省相继在市、县级政府中成立了“维稳办”,各地公安局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对于“蚁民”(即投资者),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登记,由政府接管企业后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根据每个“蚁民”的涉案损失金额将公司剩余资产、追讨的公众存款,再加上政府出资对“蚁民”进行有比例补偿等。此外,由于多有公职人员涉足集资案件,因此政府主导往往有监守自盗之忧。“湘西非法集资案”即为官员涉足的典型。湖南省湘西州多家企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纳民间资金,不少政府官员亦参与其中,并牟取暴利。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2008年9月的群体性事件。整个湘西集资案共涉及本金总额达168亿余元,涉及集资人34万人次。包括湘西州政协原主席向邦礼、原副州长黄秀兰在内的多名官员因参与和组织介绍非法集资落马。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看来,现行的模式存在“打击有余,保护不足”的问题。他认为,非法集资的成因在于民间融资的监管出了问题,而民间融资监管所需要的信息检测、预警干预等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和运行。李有星建议,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民间融资渠道合法、畅通,则可免去“非法集资”的困扰。具体而言,他建议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成为民间融资交易的中介组织;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以加强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建立民间融资市场的征信系统,制裁失约,防范金融风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则认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处理集资案件,往往混淆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孙大午案其实是属于直接融资,大家信任他才借给他钱,这个逻辑和间接融资的存款不同,后者要求更多的是安全。用间接融资的逻辑来处理直接融资的问题,就取缔了民间直接融资的空间。”彭冰说。在吴英之前,“孙大午案”是民间融资遭遇法律风险的典型。2003年,由于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1300多万元,孙大午及其企业大午集团被徐水县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但在舆论同情声中,他被轻判三年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彭冰建议修改《证券法》,将多数民间非法直接融资适用“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而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回归处置非法间接融资的本意。但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认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最高法院2011年司法解释实施后,已经以“吸收资金”的方式,可以处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问题,“至于放开金融垄断,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则是更深层次的改革了。(财经)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日15时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赵启正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答问实录:[赵启正]近来藏区连续发生僧侣自焚事件,其中多数僧侣都很年轻,最小的只有18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此我们深感痛心。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2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电视台记者:您好,很高兴大会主持人把第一个提问的机会留给北京电视台。我们国家刚刚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了强制性的污染物监测范围,同时还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覆盖到所有的地级城市。请问发言人,在努力提升空气质量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努力?谢谢。赵启正说,今天北京市的空气是轻度污染,大概是PM2.5惹的祸。目前政府已经启动了PM2.5的监测和空气污染进一步治理工作,也公布了进程表,我们对这件事情也很感兴趣。赵启正表示,政协委员们认为,改进空气质量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共同努力,仅仅依靠测试数据还是不够的。我们也呼吁企业减少污染,并积极参加空气的改善工作,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 ag真人官方
ag真人试玩账号
ag真人娱乐试玩
ag真人视讯吧
ag真人荷官平台